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贷款逾期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于2020年11月申请由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鼎”)委托遂宁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16日,贷款的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2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金鼎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四川金鼎以该笔贷款保证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及被执行信息且金额较大为由,认为保证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保证能力,宣布上述3亿元贷款于2022年7月1日全部提前到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贷款本金8,500万元,逾期贷款本金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23%。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中列示的逾期本金均不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及罚息等。

二、公司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积极与债权方四川金鼎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上述贷款逾期事项。

2、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可能因上述债务逾期而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3、公司将根据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