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许女士来深打拼多年,2017年为了孩子读书,她将坪山区的房子卖掉,欲在南山区买房。不料在2017年底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许女士被告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不予通过。

“我这些年买房、买车都申请过贷款,从不知道有不良记录。”百思不得其解,许女士细查得知,问题出在她在大学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上,当时签订的合同写明利息由爱心企业代还,毕业后许女士已还清了所有贷款。2017年9月,新版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施行,其中明确信用标准,规定贷款存在曾被“担保人代还”等特殊交易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而许女士助学贷款中的爱心企业代还利息行为被认定是特殊交易记录,属于不良信用记录。

【事件还原】

毕业后已还清所有助学贷款

14年前的助学贷款早已结清,不存在拖欠本息行为,为何许女士的征信报告中会存在不良信用报告?

许女士告诉深晚记者,2003年至2007年她在湖南师范大学就读,由于家境贫困,在校期间她申请了助学贷款。这笔贷款是湖南省原白沙集团的“白沙诚信助学行动”,原白沙集团为贫困学生提供大学学费贴息贷款信用担保,以帮助学子完成学业。根据2003年湖南日报的报道,这种“贫困学生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诚信助学模式在全国属于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