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恩施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政策执行期仍有逾期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