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1月15日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居住用地”并非供应给商品房,而是建成租赁住房,为“租购并举”打开新的发展通道。

土地政策的新风向会对现有房地产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对此,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对于房价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需要看到的是,集体土地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也不会变为居住用地,所以并没有增加商品房的供给,对房价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13城试点已于去年开始

事实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去年就已经开始了试点。

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13个城市开展试点。

根据该方案,亮点主要有以下内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存量土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城市内部也有一些零散的集体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