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铁岭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职工可通过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服务大厅,提交《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失业证明或收入下降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