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原告蒋某与被告湖南道县某银行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湖南道县某银行向原告支付3000元赔偿金,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撤销原告蒋某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原告蒋某2017年贷款购房时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中有逾期账款没有处理,致使无法贷款。原告经多方了解后,得知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贷款了。原告与被告多方沟通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影响,清除不良信用记录。

法院2017年11月2日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的身份证是原告自己出借给了贷款对象的,原告有一定过错;被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被告也存在过错。法官将双方的过错进行释明,要求针锋相对的双方各让一步,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过错,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