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天津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政策规定执行。

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齐未偿还贷款本息,未补齐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22年5月至12月逾期记录一并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