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单位每月的公积金都按时交,但是已经出现2次公积金汇缴推迟,影响每月冲还房贷,都没有通知说需要自己都先垫付,后期又不能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的惠民政策都没法落实,希望能告知是哪个环节出问题。

回复意见:

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逐月冲还贷指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符合冲还贷条件的职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0 日根据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还款银行卡(如果主贷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足,系统按签约时的冲还贷顺序,从所有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依次划扣),用于还贷。系统自动划拨还款额到申请人银行卡后,仅供抵扣按揭。职工应在每月还贷日11点前查询还款账户内资金余额,若不足偿还当月还贷本息,应及时补充资金。 二、您在办理逐月冲还贷签约时,面签“龙岩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委托协议”并按手印,该协议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保留一份。 其中逐月冲还贷第五条:甲方应于每月还贷日前查询还款账户内资金余额,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月公积金还贷本息,甲方应及时向还款账户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贷款利率变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因甲方工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引起逐月冲还贷委托划扣失败,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在4月20日系统发起冲还贷划款时,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足(该时点你所在单位4月份的公积金尚未汇缴入账),导致冲还贷划款失败。请您与所在单位财务人员联系,督促其为职工尽早办理公积金汇缴托收(冲还贷划款是每月20日开始,单位需在19日之前汇缴成功方能保证职工公积金账户及时到账)。 感谢您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2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2020-04-22 17: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