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

2、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增至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

3、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地单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在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政策不变。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