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楼市新四小龙”之一的合肥,被传出楼市调控政策松绑。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物价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这些解读均系误读,合肥仍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
据了解,这一引发误读的消息源自合肥市人民政府网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的一条回复。合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在答复民众有关问题时表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自主定价,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
此外,合肥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对于这一回复,部分自媒体解读为合肥存在放松限价的趋势。此外,上个周末,兰州宣布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很多人将这两则新闻联系起来,认为楼市调控政策要松绑了。
对此,合肥市国土部在官网表示,2016年11月以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要求,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卖公告中均明确: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