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株洲市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温馨提示:

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组合贷款的商业性部分贷款由承办银行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