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为5月20日至12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此政策支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