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6月27日起,临沂市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