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舆:征信报告上的“侮辱性词语”:互联网征信的发展与问题

船长观舆:互联网征信发展势不可挡,行业规范与监管更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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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份关于你个人信息的报告里,描述你的职业是“专业做鸡十年”,你会怎么想?毋庸置疑,任何人面对这种情况都会觉得愤怒;而如果这份报告是你的征信报告呢?船长觉得除了愤怒之外,大家一定会产生深深的疑惑:征信报告怎么会出现这样的话?

因为在人们看来,征信报告不仅是比较权威的信息,而且和个人信用、名誉紧密相关。无论怎么看,“专业做鸡十年”都是典型的具有侮辱性质的描述,十分恶毒,没有人会对这种说法安然若素。可是,偏偏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在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的字样,这不当描述出自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该公司已经被约谈核查,并等待下一步的追责处理。船长觉得,这已经不单单是个人征信信息被不当描述,对公民隐私、名誉的侵犯;更显示出了在目前大数据应用的趋势下,互联网征信发展中的问题。

01 资质:何德何能

据说在19世纪,英国的裁缝店为防止客户拖欠钱款,会相互交流顾客的消费诚信行为,这是征信的雏形。在我国,“征信”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左传·昭公八年》,其中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的说法。可见关于“征信”的概念渊源已久。

人们印象中“征信”往往是和银行这种人们心目中的权威专业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晋商消费金融是“何德何能”可以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插上一脚的呢?这和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的发展建设有关系。

自2013年起,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短短十年不到,就从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到确立第三方支付地位,然后实现了移动支付的大范围普及;包括金融征信在内的中国征信体系恰巧赶上了这种高速发展,因此也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动着进行建设升级。

但我国的征信业(尤其是个人征信)起步较晚,面对这种发展势头,原有的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体系难以全面满足新金融新业态的需要。于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最初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系统,后来开始逐步增加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晋商消费金融属于后者,像其一样的接入征信中心征信系统的企业不在少数。

2019年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采访中曾透露,我国从事“征信服务”的相关企业和机构有2000(实际超过3000)多家,但其中完成全套工商备案的征信机构只有140家左右,有牌照的个人征信机构有8家。很多机构在未取得牌照的情况下就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或者虽然无“征信”之名,但从事“征信”之实。

飞速发展的行业需求,阳奉阴违的业务开展,鱼目混珠的机构接入,薄弱滞后的监督处理,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信息”,与上述原因不无关系;而晋商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机构,堂而皇之的将侮辱性词语写在征信报告上,监管不严和员工素质低下是必然要问责的。至于其他一些征信机构会不会在以后弄出“幺蛾子”,实在让人担忧。

02 信息:何隐何现

在房女士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侮辱性词语的是个人身份信息中的职业信息。这不免要让人琢磨一个问题:个人的什么信息是征信需要显示的,什么信息是征信不能显示的?万一征信里出现更多涉及个人隐私的东西怎么办?

个人信息包含的类别非常广泛,像个人外观信息(身高、体重),个人身份信息(职业、职务、教育背景、网络账号),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血型、指纹、DNA、面部特征),个人医疗信息(病历,医疗数据,医保记录),个人经济信息(房产、存贷款、收入、债务),个人生活信息(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乃至于个人宗教信仰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不是所有个人信息都是征信报告能采集显示的。我国法律规定,如生物识别信息、医疗信息、信仰等是绝对禁止采集信息,经济信息等是相对禁止采集信息(存在相对豁免情形)。许多用户并不清楚这种差别,加之没有仔细看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征信机构的协议格式条款,往往在不经意、不知情间就把个人的许多信息打包送出去了。

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标准等信用信息标准,网络征信机构各自建立了自己的短期标准,这样很难建立征信信息的长效应用模式;同时也因为各家征信机构的规定不同,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在悄无声息间被扩展。

假如现在征信报告中出现个人身份信息,那以后会不会出现生活信息?这次在职业上侮辱人“专业做鸡十年”,下次在婚姻上会不会形容对象“母胎单身狗二十载”?让人细思恐极。

03 发展:何去何从

满打满算,我国金融征信行业从起步到发展也不超过三十年。如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提升更使得互联网征信的趋势已不可阻挡。

随着技术发展,采集个人(企业)在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服务中留下的行为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信息评估的活动成为了互联网征信的重要内容,极大地拓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其不仅可以用于金融征信,同样也能推广到公共征信、商业征信等领域:

图表引自景欣《互联网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因而,不论是征信主体的信息隐私保护还是征信机构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都在被时时强调;近年来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处罚更显示出了延续强监管的态势;今年1月份,央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有关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对互联网征信行业的规范举措。

此次“侮辱性词语”出现在征信报告上,让人意想不到却又更贴近普通人的生活遭遇。它无疑揭露了目前互联网征信存在的问题,而我们却希望它只是一个偶然的个例。从这个角度讲,固然让人气愤,却也足以值得警惕。

船长认为,只有健全统一的信息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征信主体的权益保护力度,增强互联网征信的监督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同时保证互联网征信发展的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