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咸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执行。

1、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2、在咸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取“楚才卡”A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对通过“大学生引进计划”招引的人才,继续按照《“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执行,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即可办理。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