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10亿人的新版征信报告究竟与老版信用报告有何区别?又会对个人日常生活、金融行为等造成何种影响?在前期市场传出诸多不靠谱的消息后,官方的权威解释终于来了。
具体来说,对于新版信用报告,有以下几点此前网络盛传的不准确消息需要澄清:
1、5月1日起执行新版信用报告是假消息,目前新版信用报告上线使用并无明确时间表,现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时还沿用现有信用报告。
2、水电费缴纳情况并非强制记录在新版信用报告中,此类公用服务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报告的前提是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3、“上午离婚下午买房”成为过去、离婚后不会享有首套房资格的传言并不准确。新版信用报告虽然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但共同借款的认定,是基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合同中所明确的借款人信息。
“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央行相关负责人称。
此前网上有传言称,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改版后的征信内容将无比详尽。也因此,有些金融机构借机炒作,忽悠消费者赶在5月之前办理贷款业务,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央行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也就是说,5月1日起执行新版信用报告是假消息!
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央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创造融资机会、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近年来,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优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读性方面做了调整。
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
也就是说,未来信用报告在采集个人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时,其前提是必须征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也就不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呈现这部分信息。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央行方面表示。
为何“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可以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据王晓蕾介绍,个人信用信息的性质必须是能实实在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除了正常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外,个人在使用“先消费后付款”的水电、电信等公用服务过程中,其前提是公用服务提供商基于对个人的信用,这过程就含有信用的行为。
不过,据了解,2006年央行征信中心在探索采集公用服务信息的过程中发现,数据质量与要求之间差距较远,目前我国公用服务信息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一是数据是否准确记录在本人名下存在较大问题,例如,水电燃气缴费如果是租户缴纳,缴费信息能否将还款记录或逾期记录准确记录在租户名下而非房主名下,目前信息统计并不十分精准;
二是数据的争议性,如由于公用服务提供商先期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消费者欠费或逾期缴费,这种存在争议性的缴费行为界定难度大。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虽然央行征信中心很早就探索采集公用服务缴费信息,但实事求是讲,进展比较谨慎,目前征信系统并没有采集水电缴费信息,电信缴费信息只采集基础服务的缴费信息,不包括电信增值服务的缴费信息。”王晓蕾称,至于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这只是基于技术前瞻性的角度提前设计。
王晓蕾强调,信息采集范围扩大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信息保护问题。信用报告采集公用服务缴费信息时会遵循两方面原则:
一是公用信息采集之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采集负面信息必须告知个人;
二是如果本人对信息持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央行会与数据源单位协商,如果确有误会立即纠正。
那么共同借贷的实际情况是如何呢?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征信系统只是记录金融机构提供的事实,而一笔借贷交易的事实就是合同。如果借贷合同上借款人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借款信息;如果合同中借款申请人是一个人,就显示一个人的借款信息。“王晓蕾称,在不同的信贷时期、不同的信贷政策之下,不同金融机构对共同借款的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借贷人信息发生变化,如因婚姻状况改变导致借款人由两个人变为一个人,征信系统会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最新信息进行变更。
“当个人借贷信息发生变化时,本人可以主动到借贷银行更新信息,银行会将最新信息反馈给征信系统,这样可以确保信用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王晓蕾称。
在还款记录的展示方面,新版记录也有更新完善。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
展示方式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延长了个人正常还款信息的记录时间。众所周知,现有的信用报告中,对于个人不良借贷记录等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对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对于个人正常还款记录等正面信息的保存期限则是2年。
相比之下,新版信用报告中,对于上述负面和正面还款信息的保存期限统一调整为5年,也就是延长了个人正常还款记录的保存期限,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不良借贷记录的信息都是征信系统从金融机构采集得到的,对于市面上有机构宣称可以帮助个人“洗白”不良征信记录的情况是骗人的。
“只要个人5年内有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信用报告上都会有显示的,不良记录是不可能’洗白’的。”王晓蕾强调。
近年来,为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各地都在探索将一些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判定是否为失信人的依据,但这也引起了社会关于个人信息是否存在滥用的争论。
对于征信报告而言,其主要是用于主体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时,作为金融机构风险识别的参考依据。那么,对于各类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也会纳入征信报告中呢?
对此,王晓蕾称,央行征信系统采集任何一类信息之前会广泛征求金融机构意见,虽然目前征信系统也会采集部分行政处罚信息,但一般要等到行政复议期结束后再采集该信息,目前采集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针对企业。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征信中心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同意权。严格遵守报送数据授权和查询数据授权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报数和查询。严格规范机构用户查询行为,加强对违规查询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查询行为并采取措施制止。
二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征信中心通过互联网、现场柜台、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提供查询服务,引导公众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规范信用行为。征信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以来,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量逐年上涨,2018年查询量达到9688.3万次。
三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征信中心会同金融机构认真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异议处理效率,确保信息主体得到及时、专业的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正服务。2018年,共受理个人异议申请4.1万笔,异议回复率99.6%,异议解决率99.2%。
四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五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征信中心高度重视征信信息安全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多维度全方位提升安防水平,确保征信系统常年安全稳定运行,严防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此外,征信中心提醒,个人也要加强自己信用记录的保护意识。一方面,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另一方面,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每一个社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将本人名字写在合同、法律文件上会对本人带来的影响,目前社会公众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此外,一定要爱护自己的身份证,目前在欠发达地区或青少年、大学生等群体中,对身份证的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对不太了解的机构和网站上,一定要谨慎提供身份信息。”王晓蕾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