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6日讯,“我现在真的太后悔了,当初竟然把身份证借给了那位朋友。”近日,大连一大学大三的学生林力(化名)表示,那位所谓的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在五六个平台贷了约3万的“校园贷”,如今,“朋友”消失了,剩下2万左右的贷款只能由他来还。

林力告诉记者,他刚上大学不久就认识了这位朋友小刘。小刘在学校租的摊位卖手抓饼,两人很快就成为了朋友。去年12月,小刘称自己需要钱周转,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校园贷”,但自己不是学生,因此,想和他借身份证去贷款。“我当时也犹豫了,还特别和周边的小商贩打听小刘的为人,大家反映都很好。”林力说,他觉得既然小刘人不错,也一定会按时还贷款,他平时和小刘称兄道弟,仅凭哥们义气,他也应该帮助小刘,所以,他就将身份证借给了小刘。“至于小刘在哪家办理的‘校园贷’,贷了多少款我都不知道,小刘只是告诉我,每次有验证码发过来时让我直接转给他,如有电话来询问,就承认确实是我贷的款,剩下不用我管。”

在随后的近一年时间,一切也都正常,小刘也都按时还贷款,他再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让林力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今年八九月,小刘的摊位突然就不开了,小刘人也不知去向。“那时,我还没想起这个贷款的事。”林力说,数天前,他突然接到了催款电话,让他尽快还贷款,这才想起此事。“我随后打电话给小刘,但电话打不通,我又通过微信联系小刘,小刘称被高利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现在不敢露面,正在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此后,小刘的微信再就不回话了。

无奈下,林力这才四处查询,发现小刘通过五六家“校园贷”共贷了约3万元贷款,如今,他每月需要替小刘偿还2000多元,扣除部分还款,总共还需要还2万元左右的贷款。采访中,林力懊恼地表示,父母也是工薪阶层,现在父母每月也帮他还这笔款,他非常后悔,但不知该怎么办。现在,他只能报警,希望警方能帮他找到小刘。

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刘律师表示,林力在明知小刘借身份证的用途后,还主动将身份证借出,那么,他就需要承担这起事件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记者微调查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不少“校园贷”因对外称低利息,手续便捷,放款快,也受到不少学生的欢迎,但事实上多数这类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都在20%以上,低利率不过是一种营销的把戏。同时,有的贷款很便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这类现象也多有发生。像林力这样,后果只能自己承担。相关教育学家表示,除了要加强这类“校园贷”的监管力度外,学生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确认自己贷款是否有偿还能力后,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