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5日讯,10月2日实施限购政策后,“量跌价稳”成为合肥楼市的总体状态,但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为确保合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1月政府分别在土拍和楼盘备案等方面出新招,同时出台多项楼市监管措施。

合肥土地政策频出11月地价被有效限制

1、土拍新方式:并联+限价+摇号土拍

11月21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公告,规定11月30日出让的地块价格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最高成交价。

此政策刚出来,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便发表意见:“对于房企来说,这种拍地方式,杜绝了房企恶性竞争的局面,为所有房企提供了有利的拿地机会。”

事实证明,并联+限价+摇号的土拍方式确实是抑制地价的强有力措施。11月30日的土拍吸引了90余家房企到场争地,但并没有如期出现激烈的争夺,8宗地块中也仅有两宗地块达到最高报价而进入了第三阶段的摇号,且这两宗地块也并未刷新区域楼面价,可见合肥土地市场的新政对地价的限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合肥严查土地增值税

根据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的消息,近期合肥地税系统正严格核查企业土地增值税等税务,对于企业纳税风险应对为纳税评估的,加强房地产企业尾盘销售的税收管理工作,建立台账,盘点销账,防止被遗忘而造成“跑、冒、滴、漏”税款流失。目前,全省通过纳税评估单笔补缴的完税金额最高达到1200多万元。

1200多万元,这是安徽通过纳税评估单笔完税金额最高的一笔,据合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在对合肥某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税务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公司200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在2015年度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应对从纳税辅导转为纳税评估。涉外分局按照有关规定,主动上门说明清算结束并出具审核表,不能进行二次清算,必须依法缴纳税款,实际应补缴土地增值税约1091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约130万元,共计完税税款超过1200万元。

3、合肥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再细化

11月11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对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的规定,作补充说明:居住用地成交日至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尚未达到8个月的,其住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8个月的,其住房计容建筑面积计入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

合肥楼市监管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

1、严禁楼市“首付贷”

11月1日,合肥房产局在官网挂出该局2013年11月公布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和2015年6月公布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两份以往文件以这种形式重申,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对房企意味着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合肥房产局还在11月1日的工作动态信息中透露了限购查询的有关情况。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认为,这与2011年合肥限购后的管理不同,解读政策明确堵塞了补交社保(查询办理)等漏洞。从信贷角度,合肥市相关部门已在10月31日明确表示,严禁楼市“首付贷”,并规范“众筹买房”等行为。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公告,已从11月1日执行个人业务预约登记制。

今年涌现的投资客可以说是使出浑身解数来炒房,而绝大多数投资客依靠杠杆,利用银行、P2P等各种贷款,齐聚全家之力炒房。限购+限贷的双重出击对不少投资客来说是“重创”。

2、安徽将建中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据本站了解,安徽省多部门已经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让二手房交易市场变得更规范。

房地产中介机构卖房虚报高价、虚构房源当心被查;网上提供中介服务也要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全覆盖;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讲诚信;推动多部门工作联动监管。

《安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月施行:明文禁止4种涨价手段,《办法》列明了四种禁止性的规定:即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委托方进行交易;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市场价格。

3、开发商倒卖业主信息将被追究刑责

根据合肥市房产部门消息,合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对于业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要针对企业或机构员工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严格离职交接流程,防止信息泄露。企业应告知所有员工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属于侵权行为,自觉抵制兜售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

4、合肥展开中介、开发商专项整治

11月4日,合肥市房管局在官网上公布了《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低于区域平均备案价的楼盘备案开设“绿色通道”

11月17日,合肥物价局官网发文件称,对申请办理明码标价备案,且备案价格低于本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房源明码标价平均备案价格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加快市场供应。

同时文件指出“以区域平均备案价格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如果开发商申请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在本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房源明码标价平均备案价格与最高备案价格之间,将会以区域平均备案价格兼顾区域间价格平衡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价格。且确有楼盘更改备案价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