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1、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家庭名下第2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3、职工购买邵阳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不超过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

4、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邵阳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