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已完成转移接续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已婚的须夫妻双签;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5×1.5厘米正楷);

(八)其他相关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异地缴存职工提供)。

2、用工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代缴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4、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供)。

温馨提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投诉电话:12329。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