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贷款未到期

抵押车辆不翼而飞

2017 年9 月份,江苏泗洪贾先生的妻子误食农药,辗转多家医院救治,先后花去了30 多万。为给妻子继续治疗,贾先生四处筹款。

经朋友介绍,贾先生来到蚌埠市某写字楼内的一家借贷公司借款。工作人员表示,贾先生可以用车做抵押,还要在车上安装GPS,费用2000 元由其支付。当时,贾先生借款12000 元,约定一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共计还14650元。

贾先生共签订了20 多份空白合同,按上手印。当他索要合同副本时,业务员却称,等他还款以后才能拿到。“我当时着急借钱给老婆看病,只能放弃要合同了。”贾先生说。

随后,公司业务员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了12000 元,之后又要求贾先生在附近银行ATM机取2000 元现金“返点”给公司。实际上,贾先生的新车刚买不久,花了约15 万,是夫妻俩送给女儿的礼物。但是他急于用钱,只能带着10000元救命钱离开。

一周后,贾先生发现,停在医院后门的车子不见了,还被告知已经违约。“我借的钱一个月到期,现在才一个星期,怎么会违约?”贾先生很疑惑。对方回应称“ 车辆GPS 信号不正常”。无论贾先生如何解释,对方根本不听,一口咬定是贾先生违约。

签空白合同

只有受害人的签字

经过多个电话转接,贾先生来到合肥某汽车公司协商。对方开口要5 万元的“违约金”和“拖车费”才能还车,不交钱就将车子变卖。贾先生被逼无奈,东拼西凑了44000 元交给对方。之后,贾先生暂时拿回了车,但依然没能拿回空白合同副本,他担心车子再次被开走,向包河公安分局报案。

接警后,民警询问发现,涉案公司存在“套路贷”诈骗嫌疑,随即成立专案组侦查。“受害人都签订了20 多个合同和委托书。”办案民警介绍,为进一步套牢客户,涉案公司除要求提交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等材料,还要其签订提交还款说明书、车辆抵押借贷合同、声明(声明后果自负)、客户熟人名单(方便日后催款)、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为拖车做准备,如果客户违约,公司就进入质押环节)等多项材料。

“在一般借贷中,借贷人签订的是‘抵押合同’。”办案民警介绍,涉案公司会将质押合同放在材料内,借贷人急于借款,很难发现。而借贷人的车被质押后,贷款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车辆。

“在这些合同里,只有受害人单方签字。”民警表示,合同里涉案公司是不签字的,并留有很多空白,防止客户走司法程序维权,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填写内容。同时,客户手中也没有合同,业务员按规定也不能参与合同的签订。

民警展示空白收条。

创造“条件”

“放任”客户违约

为谋取高额违约金,涉案公司会创造条件“ 放任”客户违约。比如:公司口头承诺可推后两三天还款,但还款期一到即要求支付(违约金)。到了还款日,客户打电话、发短信均不回复,再找到公司时,对方表示(公司)已经不干了。还有可能客户正在签合同,车子已经被拖走,理由是车辆不能二次抵押。

“他们还会趁深夜或车主不在时将车拖走,变卖车辆牟利。”民警称,公司会告诉客户是北京资金方把车子拖走了,并告知一个北京手机号码,对方冒充是北京资金方授权代表,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拖车费和剩下的贷款总额,一次性必须交付多少钱,否则就将车子卖到外地。而赎车费也没有标准,随意开口,比如滁州一对夫妻价值18 万元的车辆,开口便索要15万元赎金。

涉案1600 多万

租地下室藏匿车辆

警方通过深入侦查发现,该公司以陆某军、周某兵为首,以车贷为诱饵,采取虚高债务、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软暴力讨债、虚假诉讼、非法处置车辆等方式对受害人“套路”,逼迫受害人缴纳高额违约金或利用先期阴阳合同变卖被害人车辆,从中牟利。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7 月13日,专案组分成6 个抓捕小组展开抓捕,当天下午,抓获嫌疑人40 余人。经核实,截至案发,该案涉案资金1600 余万元,查获涉案纸质合同200 多份、电子合同1200 余份,扣押涉案车辆31 辆,这些车辆均被藏匿在一处地下车库内,而受害人以为早已被变卖。

虽然没有办公地点,但公司组织架构严密。由亲戚、朋友组成公司骨干,设置财务部、风控部、业务部、车管部等不同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数量庞大的业务员是单独群体,他们通过微信群、行业交流群介绍客户,互通消息,向其它贷款公司转介客户,累高受害人债务。

目前,24 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表示,该案件的受害人多在外地,或者因深陷“套路贷”无力偿还被追债,而与家人失去联系。现在,警方正在全力寻找受害人,为其挽回损失。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和警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