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月26日起,德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

1、申请范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是指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以人社部门发放一线人员疫情加班费、津补贴的单位范围为准。

2、申请流程。办理逾期行为核销,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开具证明。

3、逾期贷款事项处理由管理部受理并审核,业务管理科统一办理。

4、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