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湛江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5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湛江市,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湛江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2、贷款额度调整。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
缴存年限 第一次贷款额度 第二次贷款额度
6个月—1年(含) 10万元 10万元
1年—3年(含) 18万元 15万元
3年—5年(含) 25万元 20万元
5年以上 30万元 25万元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