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间,海亮股份公告称,近日,为推进控股子公司甘肃海亮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材料(一期)项目的建设,甘肃海亮作为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5家银行组成的项目银团签署《银团借款合同》,项目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19亿元中长期贷款额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武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