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满足五项条件可申请创业信用贷款

根据《方案》,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对象为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规定,有贷款需求,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小微企业除外,将重点扶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农产品产销加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等小微企业。

《方案》明确,借款企业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应符合五项条件:

一是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含股东),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在兰州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二是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含股东)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含股东)必须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五是符合贷款银行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明确,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由银行审核并经担保中心同意后确定,贷款金额最低人民币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按期偿还贷款且信用较好的企业,经担保中心同意,可优先续贷。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由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利率须经担保中心同意。

《方案》还明确,申请贷款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按照贷款需求额度一次性缴纳10%的保证金,主要用于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额度和对逾期贷款按照约定的担保范围进行代偿。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增加风险补偿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且利息年化收益率应不低于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企业按期归还贷款后,其所交增信资金应全额退回。

在申请贷款流程方面,贷款企业申请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按照自愿原则向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申请表;县区工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要求其按扶持小微企业创业信用贷款资料清单提交资料,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后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后上报兰州市工信委。兰州市工信委汇总后向银行和担保中心出具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