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讯,“从古镇到城区利和广场才30多公里吧,没想到贷款公司竟要向我收30000元拖车费。”昨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因借贷逾期还款,贷款公司以此将他的车“扣”住作为抵押物,没想到等他还清贷款取车时,担保公司竟然以拖车费的名目向他收取30000元,贷款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贷款公司解释,所谓的“拖车费”由公司说了算,一般按“人头收费”,即当时去了几个人拖车,就按每个人多少费用来算。

很多人想通过货运发家致富,但一辆货车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消费者买不起,车辆销售也会失去不少潜在的客户。于是,贷款购车的销售模式风生水起。客户按揭贷款买车,就应按约定按期还款,否则,车辆会以抵押物被收回。

新闻中,市民李先生因履行合同中“按时还款”的法定义务,车辆被暂扣,可以理解;还款后,贷款公司收一定的拖车费用,也在情理之中。然而,数十公里的拖车路程竟然收3万元拖车费,这也太离谱了吧?更不可思议的是,贷款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按派出去的拖车人数收费。怕记者不理解,他们又举了简明扼要地解释——直说吧,可以说一个人,也可以说10个人,这个你又找不到证据,客户要是觉得吃亏了,就不应该逾期还贷。

逾期还贷,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滞纳金来惩罚;再不济,也可以走法律途径。人头收费,这分明是抢劫嘛!如果你们要派100个人拖车,向车主收100个人的费用,这与强抢有何不同?再者,按人收费只能是多收这些人的误工费,而不能将所有费用都按人数倍增。其实,车主逾期还贷或有诸多因素,未必就一定是恶意的欠贷不还,放贷公司不必先以恶意度之。诚然,逾期还贷,是车主违约在先,不过,放贷公司用“按人头收费”的方式惩戒逾期车主,不仅是不厚道,而且还有打着遵守合同的旗号违法之嫌。

在笔者看来,贷款公司应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善意为先,先礼后兵。比如,可以通过预留的电话,联系到车主,让其自行将车开到指定地点,明确告知车主,这样可免除拖车环节的费用。若车主恶意不还贷,贷款公司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按合同扣车。但是,扣车拖车前放贷公司应做好风险评估,合理地派出拖车人员,不应因车主理亏而自行加费惩戒。显然,30公里的无风险拖车,这样的按“人头收费”就是趁“贷”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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