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告诉民警,“被盗”的是一辆黑色尼桑天籁轿车。据李某反映,4月4日晚上17时左右,其与妻子从外地开车回来后车就停在自家院墙外。4月5日早晨7时多,李某的母亲来李某家发现儿子的车不在门口,就问李某的车哪去了,这时李某才发现自己的车“被盗”了,立即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迅速对“被盗”车辆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发现“被盗”车辆停放的位置位于离国道较远且偏僻的一个小村落,车子停放在村落中两排房子中间狭窄的路道中。当晚此处同时停放的有四辆车,且李某的车停在几辆车中间位置。其它三辆车均未被盗,只有李某的车“失踪”了。带着疑问,民警对李某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2017年3月21日,李某在合肥因临时急用钱,在合肥市包河区一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贷款2万4千元现金,贷款时间为6个月。双方合同约定,李某以其自用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作为抵押物,并装上GPS定位系统。合同中特别规定李某车辆在合同约定期间不得驶出省外,否则属严重违约,担保公司有权在违约后任何时间拖走李某的抵押车辆。但李某反映其通过该担保公司贷款才15天时间,期间并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况。民警于是询问李某贷款期间有没有把车辆借给别人使用,民警的这一句提醒了李某,原来李某的小舅子王某近半个月以来多次借用其车辆,而每次借车时李某并未想到小舅子会驶出省界,也未告知小舅子车辆贷款抵押的情况。李某立即电话询问王某,王某告知近半个月以来其6次用李某的车去叶集区与河南省固始县交界的地方办事。

民警立即叫李某给合肥贷款担保公司打去电话询问,结果对方人员回答李某的车子确实被贷款公司开走了,并告知因李某6次违反合同约定把抵押车辆开出省外,公司评估该笔贷款担保出现较大风险,因此车辆被贷款担保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停车位置后,派人于4月4日晚上23时左右开走了,并通知李某速到公司处理违约事项。

终于,在民警细心调查研判下,李某因违约“被盗”的车辆被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