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你是‘以租代购’!”汽车租赁公司说。

4月27日,成都市民冯先生和成都智达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为一辆车闹到了派出所。

冯先生介绍,2020年春节前夕,自己发现名下突然多了一辆车,以及一笔未还完的贷款。

原来,冯先生曾在该公司“租”过一辆汽车,而现在,“租”的汽车变成了自己的,连带着还有一笔贷款都成了他的责任。

冯先生:两年前签的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公司:告诉过他“以租代购”

据冯先生介绍,在2018年10月左右,为了跑网约车,他从成都智达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成汽车”)租了一辆车,每月租金为3500元,租期为一年。到了2019年10月,他将汽车退还。

直到2020年春节前夕,冯先生突然收到一条车贷逾期的信息,这才发现自己的名下多了一辆车,甚至还多了一笔未还完的贷款。

同时,他还表示,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明确告诉过冯先生这是“以租代购”合同。

现在,对于以租代购合同,王先生认为双方都知情,而冯先生则认为当时未被告知。

双方都没拿出合同

报警后,民警建议协商解决

不过,冯先生表示合同已经丢失,而智达成汽车方面仅出示了一份扣款授权书,是冯与第三方签订的,而智达成汽车为担保方。

冯先生称,在租车期间,他每月付3500元的租金,直接转账给智达成汽车。到2019年10月,他认为租期已到,将车辆归还至智达成汽车。

而对此,王先生称,“当时他没做满(三年),车是丢在我们那儿了,喊我们租。”

据王先生介绍,从2019年11月到今年1月前后,冯先生原本应付的钱都是他们公司掏的,但后来由于行情不好,智达成汽车没有再帮忙垫付。

据悉,民警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解后,建议他们协商解决:方案一是冯先生继续按揭付款,汽车归其所有;方案二是现在卖掉汽车,所得的钱还掉贷款,不足的部分双方各出一半。

对于这两个方案,王先生认为可行,并表示作为担保方,为了避免诉讼,如果汽车卖掉后,剩余的贷款差价可以出一半的钱。

而冯先生和周女士则认为,责任在智达成汽车。他们不需要汽车,也并不愿意出补足剩余的贷款。

截至发稿,双方尚未协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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