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政策执行标准为:2022年8-12月到期或提前结清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提升至6%;2022年8-12月新发生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提升至6%;2022年8-12月到期或提前结清后再申请的农民小额贷款,到期或提前结清部分及再申请部分均提升至6%;上述农民小额贷款利率低于6%的,按照实际利率全额贴息;利率高于6%的,按照6%贴息。

根据责任分工,省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一是对2022年8-12月到期以及新发生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率由5%提升至6%进行资金测算,并完成预算报送。二是协调与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市县政府牵头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贴息变动的衔接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并印发实施方案。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县、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

省财政厅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省级财政承担贴息率上升1%部分的资金支出。

各市县牵头部门负责本市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考核、审核、协调和宣传等工作。一是有序组织推进工作。按月及时审核待贴息清单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拨付资金,定期以月报形式向各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开展本市县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