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本人组合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组合贷款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可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开展组合贷款(贴息贷)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购房者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购房职工提供帮助,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福利性。故使用组合贷款(贴息贷)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