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项某已经查明,这笔贷款与他之前供职的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有关。司法鉴定书显示,合同上的指纹和笔迹都不是他本人的。老板拿员工身份证冒办贷款,是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的案件,这个案件也是如此。根据项某表述,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曾成为该公司法人,而该公司实际上并无办公地点和员工等。于此,理应查清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为皮包公司等。

此外,据江西银监局《意见书》,不仅认定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存在违规行为,而且已经进行了处罚。自知理亏的银行也撤诉了。

事实清楚证明,项某是“被贷款”事件的受害者。但是令人诧异的是,直到现在这笔贷款记录还在项某的征信中,他准备起诉华夏银行要求删除相关征信记录,赔偿损失并道歉。

受害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对于围观者来说,让人不平的是,明明犯错的是银行,为什么被折腾的却是受害者?“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都是银监局认定的事实,银行主动为受害者消除相关征信记录、赔偿、道歉不是题中之义吗?

近年来,“被贷款”的新闻层出不穷,核心症结就是某些银行的管理混乱,其中也不乏与外部勾结牟利的“内鬼”。

随便检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与项某类似的受害者。“湖南的十多名大学生被湖南文理学院大四学生黄某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贷款50余万元”、“合肥一公司员工集体被贷款两百余万,身份信息曾被老板借用”、“湖南岳阳多人‘被贷款’,信用社人员称原主任授意非法办理”、“山东数百村民‘被贷款’上亿元成了征信黑户”……最离奇的一个案子莫过于,去年河北石家庄一名女士发现,自己已经过世的丈夫张某军名下突然多出贷款。警方消息显示,银行股东内外勾连,骗贷26亿。

这些“被贷款”事件表面看起来五花八门、云山雾罩,但本质上,无外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不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骗贷者手段高超,而是银行的管理制度在某些时刻失去作用,形同虚设。不管有没有“内鬼”配合,银行都难辞其咎。

自己犯错自己买单,这是基本的公平。银行的疏漏,不能成为普通公民的“原罪”,也不能由用户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