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合同与物权相分离,订立预售房合同,不代表就一定能真正获得房屋,获得房屋未经产权登记,也不产生不动产物权,所以,贷款购买商品房期房时,房屋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前,由于没有产权本权存在,亦无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能存在,所以,该阶段其实是担保贷款合同关系。

关于烂尾楼断贷,你们仔细看司法解释和判例,由卖方返还贷款和利息,是有前提条件的——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解除的。

那怎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解除呢,首先需要有延迟交付发生,其次需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经催告,三个月合理期限期满仍未履行的,最后,解除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一字之差,意思就差之千里的,所以,不能不注意细节,粗枝大叶似是而非会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