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省级医院不得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借款。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省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省级公立医院债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化解省级医院债务风险。

据了解,省级医院是指由省卫生厅直属预算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省级医院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只能借入流动性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申报审批。省级医院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含融资租赁)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