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银消金领20万元罚单

盛银消费金融成为年内第6家被处罚的消费金融机构。根据辽宁银保监局于11月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盛银消费金融因存在“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被罚款20万元。同时,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剑因涉及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被辽宁银保监局予以警告。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10月27日。

而本次也是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以来第二次被罚。2019年9月,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盛银消费金融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盛银消费金融官网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于2016年2月获批开业,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沈阳市,注册资金3亿元。股东信息方面,盛京银行持股60%,为盛银消费金融最大股东,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

苏筱芮指出,2021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的罚单中,已有多张罚单涉及贷后管理,行业监管持续呈现高压态势。但个人消费贷产品中,依然存在资金套现、违规挪用甚至流向房市、股市等乱象。“如果机构不持续加强风控,还有可能遭遇恶意骗贷等严重情形,给机构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把控贷款用途真实性

盛银消费金融方面也在《用户注册协议》中同样提到,为充分核实用户贷款用途,在用户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后,盛银消费金融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记录、小票信息等交易凭证。此类信息将影响盛银消费金融进行贷款管理,对用户信用额度进行调整等。

苏筱芮表示,按照监管要求,金融消费者在申请消费贷款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真实贷款用途,但由于金融知识欠缺、抱有侥幸心理等,存在部分消费者在使用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挪用消费贷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最终出现违规现象。

“还有部分消费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核流程中,只注重事前、事中审核,对贷前资质审核及授信、贷中资金监测严格把控,对于贷后管理松紧不一,导致风险漏洞频出,”苏筱芮提到,消费金融机构要求用户提供与贷款合同相符的消费凭证,有利于机构跟踪用户贷款真实流向;对于用户来说,也更利于个人信用累积。

苏筱芮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当从顶层制度进行完善,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强化客户的身份识别及具体的授信管理流程,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此外,机构还需要加强内控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及早查漏补缺,对内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盛银消费金融方面同样强调,下一步,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不断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和管理力度,通过采取穿行测试、电话回访、大数据验证等多种方式,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合规的贷款坚决收回,确保贷款用途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