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上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却不太清楚对于利息部分怎么主张,担心起诉的低了自己吃亏,起诉的高了会被认为是高利贷。本文将告诉大家在几种常见的情况下可以怎样主张利息。对于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之间未约定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即通常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利息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除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确定。

2、双方之间约定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之间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国家规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法院都应当支持,该利率目前为年利率15.4%。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3、对于逾期还款部分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未约定还款利率,只要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出借人就可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主张利息,法院也会支持,目前该利率为年利率3.85%。如果双方之间约定了利率,那么只要双方之间约定的利率合法,即使借款人预期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该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2021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对于该规定实施前发生的借款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即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并不是直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或者新的规定来计算利息的,而是分两部分,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可以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即最高年利率24%进行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