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7月,网传多个城市的楼盘因烂尾,导致购房业主集体强制停贷。

(烂尾楼)

集体停贷的背后,是开发商的在建工程未封顶已停工,有的已封顶仍停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以上业主不能如期收房,却仍然在向放贷银行每月偿还商品房按揭贷款。导致开发商在建工程停工、逾期交房的原因只有一个,即开发商建设资金链断裂,且无法短期内融到建设资金。

(资金链断裂)

在停贷业主们看来,开发商的烂尾楼之所以烂尾,最主要原因就是房屋预售资金在监管账户内被开发商提前套用完了,导致后期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而开发商套用监管账户资金,银行要负很大责任。之所以购买烂尾楼盘的业主们集体停贷,其主要指向的是银行不仅存在违规放贷【银发(2003)121号文:“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还未有效履行对监管账户的实际监管,部分银行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打入监管账户而是打入与开发商关联的其他账户,以及因银行监管不力,开发商违规使用、套用监管账户资金等问题。

(银行放贷)

社会积极讨论和思考“集体停贷事件”,如果楼盘已经烂尾,作为购买了烂尾楼的业主,无法如期得到自己购买的符合标准的房屋,却仍然需要向银行支付购房贷款,无疑对购买烂尾楼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烂尾楼风险承担的案例做出过类似判决【(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认为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出售人)、担保权人(放贷银行)、买受人(购房业主)之间的合同在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被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买受人不承担继续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的义务。

(法律评判)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往往得到的只是理论上可以去做,而现实是,开发商楼盘都已经烂尾了,向开发商、放贷银行主张解除合同,也许可以得到不用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的结果,但已经支付给银行和开发商的款项,估计就很难得到返还了。开发商的楼盘烂尾,如果没有更好的补救措施和政策加持,下一步就将面临破产清算。所以,从购房业主的角度,现阶段应当是多方借力督促开发商尽快恢复工程建设,同时和银行商定暂缓偿还按揭贷款,待工程恢复且竣工验收或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后,再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预售交易)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虽然没有之前的“地王”频现和曾经的霸道,但在市场压力之下求生存的能力,还是可期的。在“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大背景下,商品房市场逐渐进入平稳运行。暴利退去,杠杆减弱,仍然挺得住的才是真正的社会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