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11月26日讯,胡女士和家人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意勤政廉明颂功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感谢分局工作人员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今年10月初,胡女士经朋友介绍在通州高新区分局辖区内的一家汽车经销店订购了一辆价值十多万元的车,并交了5000元订金。但后来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有些事与订购时店家的承诺不符,而店家拒不承认,胡女士觉得在此店购车没有保障要求退回订金,但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遂投诉到12315。

接到投诉,通州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店家联系。胡女士投诉时说,订车时店家说可贷款买车,且到指定某银行可免利息。谁知贷款手续全部办好后才发现是要利息的,胡女士遂取消了贷款。而且,店家给新车投保找的是一个胡女士没听说过的小保险公司。但店家称未给过胡女士免息和投保大保险公司的承诺。

分局工作人员仔细看了购车合同,发现并无胡女士所提的相关约定条款,但胡女士称自己说的是事实。双方说辞均无以为证,事情陷入僵局。秉着为民办事的原则,分局工作人员多番与双方沟通,最终店家被“顾客至上”的理念打动,同意退还5000元订金。

事实上,该店在此前不久刚被另一个消费者投诉过,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签订的购车合同竟然没有店家的签字盖章。分局工作人员提醒,不管对消费者还是商家,合同都是维权的凭证之一,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重要的约定,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经双方签字确认才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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