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当场交了定金,后来却发现自己并不符合房贷的条件,想退房并要回定金,但开发商却不同意退还定金,经工商部门调解挽回损失。

今年6月,杨先生实地查看并选中了我市一处商品房,但杨先生购房资金不足,开发商承诺可以帮助其办理住房贷款,于是杨先生当场缴纳了10000元定金。半个月后,杨先生接到开发商电话,称其并不满足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原因是杨先生是退休工人,月收入不满5000元,但可以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方式将购房贷款办下来。这个建议立即被诚实本分的杨先生拒绝,考虑再三决定放弃贷款购房计划,但开发商却不肯退还10000元定金,沟通无果后杨先生向天宁区消协投诉。

天宁区消协受理后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认为,杨先生交的10000元是定金而非订金,并且有互签协议,即便是退还,开发商也需扣留杨先生5000元的违约金。另外,定金和协议都已上交到公司总部,因此不能退还。工商人员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熟悉售楼政策,其理应在购房者购房时向客户介绍相关购房政策,而购房者本人因不清楚购房政策导致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购房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定金。此外,开发商要求伪造证明的建议也是违规的。经多次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定金。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消费者,房屋买卖涉及数额较大,发生纠纷后处理难度大、周期长,因此在决定购买前,务必与家人商量并取得一致意见,要弄清优惠条件和协议的具体内容,了解清楚物业管理及维修等要件后,再作最终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