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2017年12月,被告惠某从吉林辉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70000.00元用于水稻生产资料,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9日。贷款到期后,惠某并未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为追回钱款,银行起诉至辉南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与特约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被告人还款意愿强烈,但因一时凑不到钱,对于具体还款时间仍存在疑虑。为加快案件进程,调解员组织双方对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展开讨论,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随着金融政策不断放宽,银行纷纷向大众推出各种贷款业务,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为此,辉南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多方矛盾,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