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家具生意的吴先生遇到了一个大麻烦。他在去年和一家单位签了供货合同,但年底结算后,对方欠46万元的货款还一直推脱不还钱。现在吴先生发现拖欠贷款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钱还有办法追回吗?

在商业交易中,很多供货商家在进行合作的时候都是按照先货后钱的模式进行,这也就意味着供货商承担了一定的风险,那么遇到这种人去楼空的情况,我们如何维权呢?

结论放在最前面,货款可以通过诉讼追要。但在确定被告时,要按照下面的内容,根据企业的性质选择诉讼主体。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没有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如主管部门。

针对企业的不同性质,要区别确定清算主体:

1.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

2.联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各个联营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企业,其投资主体为唯一清算主体,如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母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清算主体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是清算主体;在股东大会不选定股东人选组成清算组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是清算主体,可以起诉应诉。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日期和违约赔付等信息,这样遇到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