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的规定,引发市场热议。中信证券表示,预计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一内容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对个人授信不能过度,要在合适的范围之内,消费者可承受,不因过度贷款引发后续风险。

《办法》对放款方也进行了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对贷款用途,《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用途。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征信问题,《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办法》还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办法》对存量网络小贷牌照具有重大影响,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将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