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的时候,其实还蛮少有人会提供房贷担保人的。可是,近来却有人跟小小金融说他买房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他说,他在向银行提出房贷申请的时候,银行要求他提供一名担保人,否则不予贷款。

他这一下被这要求给砸懵了,从来没想过贷款买房还需要提供担保人的!这别人买房怎么不要担保人,为什么到了他这儿就要了呢?

其实,要解答他这个问题也不难。因为,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不管是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贷、车贷任何一项信贷业务,银行都是要考虑风险的。

如果你本身风险太大,那银行自然就不太敢给你过审房贷;所以,如果你这个时候能提供一名贷款担保人那这个风险可能就可以降低下来了。

一般来说,银行是不会要求房贷贷款人提供担保人的,因为他们还可以让你选择提高房贷利率或是增加首付成数来解决这个问题。

除非,房贷申请人的年龄太小或者是收入太低、还款能力太差了、征信有过不良记录,银行有可能就会需要房贷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了。而贷款担保人的责则就是在贷款人无力偿还房贷时做到代偿。

那么,房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贷款担保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个体户或者公司机构等;同时,还需要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

2、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而具备了上诉条件之后的担保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家庭收入证明、公司资产证明等等具备能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的材料。

另外,做为贷款担保人也应该要明白自己为他人做担保,所需要承担的担保风险不低。

因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不管是贷款申请人,还是替别人做贷款担保的都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贷款人一定要做到按时还款,不要害己害人;贷款担保人也不要盲目的替别人做担保,要懂得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