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财贷款网4月19日讯,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甘肃高院日前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据甘肃高院民二庭庭长李景辉介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负债率85%以上,连续三年亏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通过输血型贷款或政策性补贴维持运转的生产型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各地法院要通过依法受理、依法审理涉公司清算等程序,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护。

《意见》指出,甘肃省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确定的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的机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按照“多重整、少破产”的原则,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合法权利。

此外,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将建立法院与政府联动协调机制,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既要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破产案件,也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本地处置“僵尸企业”出谋划策,既不能畏难不前,也不能大包大揽。

据悉,为适应今后一个时期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需要,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适时成立专门审理破产案件合议庭,有条件的中级法院或面临收案较多的中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成立专业审判庭。

并加强对相关审判人员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探索建立合理的破产案件审理绩效考核标准,调动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类案件,应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导化解,避免哄抢企业财产、职工集体上访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意见》要求甘肃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重整、和解计划和清算方案的司法审查,坚决防止通过破产程序转移优质资产,恶意逃废债务;要妥善审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案件,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要加快培育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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