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草食畜牧业贷款政策公告

一、贷款对象

草食畜牧业贷款主要支持在我县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等草食畜牧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区)、企业,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

原则上养殖户贷款不超过15万元;家庭养殖场不超过3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养殖小区、企业贷款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根据银行实际调查授信为主。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具体根据借款人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申请,到期后可续贷,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

四、贷款利率

承贷金融机构以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贷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

1.贷款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一般以信用贷款形式发放。

2.贷款金额在15-50万元(含)的,由承贷银行协调引入农担公司担保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

3.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借款主体提供有效的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也可由银行协调引入农担公司或金控公司进行担保。

六、贴息期限

1.对“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脱贫户贷款按LPR全额贴息一年,第二年按照引进基础母畜量达到起步户、基础户、示范户、标兵户标准的落实奖补。

2.其他规模场(户)贷款按LPR全额贴息3年。

3.对饲草加工企业、牛羊肉分割包装企业贷款按LPR的50%贴息3年。

七、贷款用途

草食畜牧业贷款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新引进(新增)良种牛羊、圈舍建设等草食畜牧业发展,不得用于与产业经营无关的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贷款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企业(合作社、小区等)应经营满1年以上,且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备案。

2.准入条件。农户须达到饲养牛3头以上或基础母牛2头以上,饲养羊20只以上或基础母羊10只以上;家庭养殖场须达到饲养基础母牛10头或年出栏育肥牛2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年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达到饲养基础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100只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养殖小区、企业须达到饲养基础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200只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须是获得市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业链条完备的种、养、加、销的龙头企业。

3.限制条件。在符合银行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对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审慎支持,此类农户要坚持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作为准入的主要判断标准。对在金融机构有未结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已享受政策性贷款支持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贷款范围。

严禁向以下对象(含家庭成员)发放草食畜牧业贷款:①丧失劳动能力户、进城安置户、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户(无养殖圈舍的)、确无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②有涉黑涉恶、涉黄赌毒、酗酒、民间非法借贷等不良行为的;③有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以及列入人行失信名单的。

九、贷款程序

(一)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小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渭源县草食畜牧业贷款申请推荐表》。

(二)推荐阶段。借款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对借款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和企业(合作社、小区)经营情况、牛羊养殖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畜牧中心进行复审,合格后向承贷银行提出推荐意见。

(三)放贷阶段。承贷银行依据县畜牧中心推送的《渭源县草食畜牧业贷款申请推荐表》,安排信贷人员实地调查,按照“自主审查、自主发放”的原则,具体贷款额度由承贷银行根据借款主体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按照银行的信贷程序及时审批发放贷款。

渭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