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潍坊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自2022年9月16日起实施。

1、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

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2、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

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3、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

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4、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

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自2022年9月16日起,在本地缴存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的20倍作为贷款额度的上限参考值之一;贷款额度上限取决于三个约束指标,即:公积金帐户可用余额、借款人家庭月还款能力、扣除首付款后的应付房款。贷款额度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取三个额度上限参考值的最小值为贷款额度上限。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