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加油,先由平台提供充值,消费者次月还款90%即可。”很多办理了这一分期加油业务的消费者,近日又成为这一业务的投诉者。

合作平台疑似出现资金周转问题

这位投诉者在投诉内容中表示:“近日收到重庆富民银行还款通知,才知晓享车以我的名义在重庆富民银行办理了贷款。”

银行须审慎选择合作平台

上述某前助贷平台员工表示:“在助贷营销过程中或许存在‘营销误导’的情况。即使银行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合作方出现问题,也有损银行的名誉及形象。”

实际上,7月刚刚正式落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与助贷机构业务合作的种种情况。

《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同时,《办法》第八条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关于《办法》对助贷业务等的约束,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助贷模式下,银行对借款客户了解较少,主要是利用央行征信做简单的风险控制,因此核心风控掌握较少,客户也被助贷机构把持,一旦助贷机构出现问题,会有较大的风险。”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

而某接近重庆富民银行人士表示:“合作肯定有门槛准入。”但是面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其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