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我社已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便捷客户操作体验,我社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增加系统批量转换渠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6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二、批量转换范围

属于我社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转换范围:即2020年1月1日前我社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固定利率贷款、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委托贷款以及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截至2020年8月25日24时前,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贷款。

三、批量转换方式

(一)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批量等价转换为以 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水平、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转换时点保持不变。

(二)非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批量等价转换为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及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转换时点保持不变。

四、特别提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24时止,如您未在手机银行自助办理或通过我社线下渠道完成利率转换,且未与我社联系办理转换事宜,视为您同意按我社本公告规定进行转换。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社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您经我社批量转换后存在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另行协商办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支持与信任!

特此公告。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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