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政:

  名下有一套大庆房产,是公积金贷款。由于工作变动,我目前在哈尔滨,我爱人还继续在本地工作,所以房子不想卖。

  这种情况,能否用我爱人的公积金账户继续还款?还是用我哈尔滨的公积金继续还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对于本市有贷款未结清工作调往外地的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通过“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的微信号“DQGJJ011”传递)。

  中心接到《证明》后,将其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冲还贷款本金后,变更为“外中心汇缴人员”贷款账户,贷款正常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