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只能向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申请,可申请额度为实际支付金额的70%,只能是户主本人提出申请。

注: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