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款人于2021年5月17日已全额偿还2020年第2笔贷款的本金连同利息,董事会认为借款人信誉可靠,而贷款可为集团提供机会以创造稳定的收入,此外董事会认为集团目前拥有盈余现金资源,而签署贷款协议可更有效地利用该等资源。

贷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利率)是在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之间参考正常的现行商业惯例及2020年第2笔贷款的贷款协议之条款与条件后,按公平原则进行磋商。董事认为,贷款、贷款协议及抵押品是基于本集团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信用评估而订立之一般商业条款。

经考虑借款人拥有的令人满意的资产、全额偿还2020年第2笔贷款连同利息、借款人的信誉、抵押品以及贷款将予产生的预期回报,董事认为,贷款协议项下的交易条款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